重点实验室保密制度
为了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和保密性,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为研究重地,不允许室外人员随意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打电话或其他方式同重点实验室预约,经同意安排专人接待后方可。 第二条 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保守自己研究工作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国家机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 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文件,涉密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 第四条 本室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讨论学术上的问题,但彼此不可以互相打听技术关键,否则将视为窃密。 第五条 本室工作人员若遇他人打听有关研究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泄密将作为故意泄密论处。 第八条 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工作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