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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保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27 11:26: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和保密性,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为研究重地,不允许室外人员随意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打电话或其他方式同重点实验室预约,经同意安排专人接待后方可。

    第二条     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保守自己研究工作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国家机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     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文件,涉密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

    第四条     本室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讨论学术上的问题,但彼此不可以互相打听技术关键,否则将视为窃密。

    第五条     本室工作人员若遇他人打听有关研究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泄密将作为故意泄密论处。
    第六条    外来人员(含本校非本室工作人员)来我室参观、工作期间,不得向本室工作人员打听接待人员所介绍内容以外的研究工作情况,不得随意翻阅本室的各种原始资料,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否则,将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情节严重者,将交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    境外人员接待,必须由本校负责国家安全人员陪同,如有可疑之处,必须向市国家安全局汇报。

    第八条    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工作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