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 第一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第三条 除特殊需要外,实验室不得使用电炉,不得随意布线。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第四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一切用火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混放在一起,做到人走火灭。 第五条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易燃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易燃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阻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第八条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或各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