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无损检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做出具有原始创新性的成果,高效高质完成研究任务,获取高水平科研成果。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对科研人员获得国家级和院部级科研成果给予奖励,此项奖励的金额划入获奖者的课题经费中,作为其开展科研工作的后支持。若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二获奖单位,则奖励额度递减为50% ;若为第三获奖单位,则奖励上述额度的25% ,以下排名不奖励。 第二条 学术论文: 1. 奖励范围:凡重点实验室所师生发表的论文,署名“无损检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昌航空大学)”或“Key Laboratory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 (Nanchang Hangko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属于本规定奖励的范围。 2. 奖励金额度:EI检索论文奖励10个基数;对于SCI检索的论文,按SCI影响因子乘以50个基数的金额进行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个基数,最低不少于15个基数;ISTP检索论文和学校规定的B类以上论文奖励3个基数。被同时检索的奖励金额以最高者计。 第三条 获奖成果: 1. 奖励的范围: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属于本规定奖励的范围。民间奖励不属于本规定奖励的范围。 2. 奖励金额度:省级二等奖30个基数,省级一等奖50个基数,国家级二等奖100个基数,国家级一等奖500个基数。 第四条 发明专利: 1. 奖励的范围:已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2. 奖励金额度:国外发明专利30个基数,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0个基数。 第五条 鉴定成果: 1. 奖励的范围: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过的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 2. 奖励金额度:国家级奖励30个基数,省部级奖励15个基数。 第六条 效益奖:当纵向课题转化或横向课题完成,产生经济效益后,扣除成本,按纯收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课题组占70%,学院占30%(其中20%留于重点实验室再发展)。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当年运行经费情况决定每分的奖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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