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守则
重点实验室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适用于所有重点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 第一条 在重点实验室学习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实验室统一安排,工作日作息时间按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 爱护实验室配给的办公桌、计算机、图书和其它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四条 节约水电、器材,严格药品用量,爱护重点实验室设备和器材,不得将重点实验室药品,材料带出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讲究精神文明,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拖鞋进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将按规定赔偿损失和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反映有关实验室建设、研究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撰写研究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所发表的论文享受重点实验室论文的奖励津贴。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发表高质量研究论文、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实验室除给予适当奖励外,还将优先考虑推荐其留校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以及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6次。 |
责任编辑:NDT001